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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警:对孙杨处罚是公正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3年11月05日 14:24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相关规定,昨日下午,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孙杨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此次处罚是公正的,对照杭州地区前3年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平均处罚情况,杭州交警这次对孙杨的行政处罚与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相一致,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同时,浙江体院在昨天也给孙杨开出了罚单,停赛、停训、暂停一切商业活动,并“建议暂不参加国家队集训”。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4日,孙杨曾被停赛、停训、扣发一个月训练津贴,并暂停其商业活动和个人代言。

  目前,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体院已向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中心汇报了处理意见,并得到了同意和支持。

  据悉,浙江体院对孙杨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其较长时间离队不训练,在运动队中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食宿在外,对兴奋剂防反等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中国游泳、浙江游泳乃至中国体育产生极坏的影响。 ”同时,浙江体院还表示,“自即日起停训并禁止参加国内外比赛;停止参加一切商业活动;按学院规定扣发相应的津补贴;建议暂不参加国家队集训。 ”

  对于孙杨事件,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表示,将全面支持浙江体育局、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对于孙杨的处理决定,并考虑追加处罚,包括停训、停赛,直至从国家队除名。

【编辑: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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