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不少于十二小时
2013年11月06日 10:4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每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天应不少于两小时
据新华社广州11月5日电 (记者周强)广州市政府出台新规要求,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向社会开放不少于12小时,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天不少于两小时;不过出于校园安全的考虑,开放时段需错开。
这份由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4日通过的《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每天应向社会开放不少于12小时,并鼓励社会力量拥有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办法》还明确,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和市属高校体育设施需对外开放。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每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天应不少于两小时;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编辑: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