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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体育场馆每天开放不少于十二小时

2013年12月13日 09:1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日前出台《转变发展方式意见》及《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群众体育方案》、《竞技体育方案》3个配套文件,加快推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文件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优惠开放、街镇建立健全体育工作中心(站)及国民体质监测点、推进管办分离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广州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为民惠民为主旨,力争到2016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保持50%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为此,《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每天向社会开放不少于12小时;游泳场馆夏季开放每天不少于6小时。室外乒乓球台、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田径场跑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

  按照该办法的惠民力度,据测算,广州市、区县级市两级公共体育场馆收入将减少10%至15%,市属场馆每年需补贴1500万元至2250万元,区县级场馆每年需补贴1300万元至1950万元。这笔补贴将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由体彩公益金解决。“而无区属场馆的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非公共体育场馆购买服务时段并向社会开放。”广州市体育局局长罗京军表示。

  配套文件《群众体育方案》规定,健全街(镇)全民健身组织,到2016年实现全市100%街(镇)有文化(体育)工作站(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和国民体质监测点。经初步测算,从2013年到2016年,此项经费共需1.4亿元。

  (贺林平、陈建族)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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