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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足协回应申花外迁 股东决议和债务成拦路虎

2013年12月26日 11:30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申花西迁昆明如今进入了一个关键期,无论是对于上海球迷还是云南球迷而言,“申花去哪儿”远比“爸爸去哪儿”更牵动人心。

  在向上海足协和中国足协递交了西迁材料后,昨日,晚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独家消息,上海足协已回函给申花俱乐部,明确提出两点,申花外迁需得到申花股东决议、解决好自身债务问题,否则不宜外迁。

  针对上海市足协的回函,申花方面也迅速做出反应:关于股东决议问题,申花已启动了在上海和北京的两大律师团与中国足协交涉;至于球队债务问题,申花表示,愿意承担之前债务,可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股东决议问题 申花已启动律师团交涉

  本周一,申花向上海市足协和中国足协同时递交了主场搬迁相关资料,而中国足协在经初步审核后,已给出结论,申花递交的申请并不合规定。中国足协明确表示,申花俱乐部的重大决定需俱乐部董事会通过并由六大股东签字,在申花递交材料中没提供其他5大股东的决议。依据中国足协的意见,上海市足协昨日也出函回应,申花外迁需有申花股东的决议,否则不宜外迁。

  主场外迁,这在中国足球版图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申花作为一支老牌劲旅,经几次易主后,如今情况很复杂。目前,申花除朱骏外,还拥有五大股东:上海广电集团、上海文广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上海黄浦国资委、上海广电信息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人的朱骏,目前只拥有28.5%的股份,但拥有申花的运营权。自从朱骏入驻申花后,其实所谓的股东就已荡然无存,早在3年前,拥有申花71.5%股权的5大股东,一致表达了撤退意愿。

  面对中国足协及上海市足协提出的需股东决议问题,申花已启动自己的律师团,抓住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在中国足协有关中超球队主场迁移条款中,并没条款规定“需股东决议”字样,当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足协所有;二是朱骏拥有申花运营权,只要符合中超准入规定,朱骏完全可自主运营申花在任何一个地方设立主场。至于最终结果如何,谁也说不清楚。

  债务问题 申花愿意承担之前债务

  上海市足协在答复申花的回函中明确表示,球队要解决好自身债务问题,否则不宜外迁。申花的债务问题,实际上也是困扰申花多年的实际问题。实际上,申花俱乐部内拖欠工资、出现白条的传闻,几个月前已在圈内流传。

  朱骏时代的申花,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朱骏对申花的投入,按照当初增资扩股入股申花时,3年不少于1.5亿投入的约定,球队仍然维持着“豪门”形象;第二阶段则始于2009赛季下半程,球队开始甩卖主力,投入也逐渐减少。

  随着朱骏与申花国企股东突起的纷争,俱乐部财务危机的苗头也浮出水面,球队内部更是发生了诸多与欠薪有关的风波。真正出现债务危机,是关于德罗巴的转会。朱骏曾向银行申请到6000万元贷款,作为引进德罗巴的资金,贷款担保方为上海市体育局。随着德罗巴与申花最终闹得不欢而散,并把申花告上国际足联,谁来偿还6000万银行贷款问题,便成为核心问题。贷款到期后,因朱骏方没及时偿还,有第三方替借款方向银行垫付近200万的贷款利息,银行已将6000万贷款转入下一期。但是否能在下一期归还银行,按照目前情势,也是未知数。此外,申花还拖欠上海东亚柏佳骏和战怡麟的转会费700万元。

  申花俱乐部债务错综复杂,显然不是局外人理得清的。针对上海市足协提出要解决好自身债务问题,申花已同意,愿意承担之前的债务,可以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不过,由于朱骏只占有申花股权的28.5%,至于债务是只承担其中的28.5%,还是全部承担,这就不为人所知了……

  杨杰(春城晚报)

【编辑: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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