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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事件”凸显中超不职业 足协陷入难局

2014年01月06日 10:3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刘健

  近日来,男足国脚刘健因以“自由球员”身份加盟广州恒大而引发的他与原俱乐部青岛中能的合同纠纷,已在中国足球圈儿掀起轩然大波。一时间,关于“阴阳合同”、“伪造合同”的说法揭开了中超联赛“潜规则”的盖子。

  昨天,中能足球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再次强调,中能与刘健续签至2017年的合同是真实的,并劝刘健这个“迷失的孩子”及时回头。而刘健本人坚称他与中能签订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因此其“自由球员”的身份毋庸置疑。

  中能发怒了

  “刘健事件”引爆于3日。当天上午,恒大足球俱乐部公开宣布,刘健正式加盟恒大。

  当晚,中能俱乐部发表“关于刘健私下签约恒大事宜的声明”。声明中明确提出,“刘健系我俱乐部职业队签约球员,合同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从未就该球员转会事宜与我俱乐部进行正面接洽,我俱乐部也坚决不同意该球员转会。”

  声明中写道:“鉴于刘健与我俱乐部有合约在身的事实,广州恒大俱乐部与刘健的签约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足协关于运动员身份与转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

  声明还说:“对刘健和广州恒大俱乐部违反行业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俱乐部表示强烈谴责和愤慨,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能还要求刘健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归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刘健反击了

  中能发出声明之后,刘健随即否认了这份签至2017年合同的真实性,他表示未与中能签订过任何续约合同。刘健还指出,中能提出的这份合同是假的,合同上他的签名也是盗用的。

  刘健透露,他于2011年1月1日与中能进行最后一次签约,合同期3年,合同截止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且合同中并无任何续约或自动续约的条款。“我从中国足协那里得到的备案合同与我手头上的合同是一样的。这份合同到期后,我就是‘自由球员’。”刘健说。

  出人意料的是,刘健还公开了他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以及他与中能签订的另一份合同,即外界常说的“阴阳合同”。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中,刘健的年薪是8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工资加20万元的绩效工资,而他与中能签订的另一份合同中,他的年薪是260万元。

  一位中超俱乐部管理者向记者表示,签“阴阳合同”在中超早就是“公开的秘密”,许多俱乐部和球员都这么干。“在‘阳合同’中降低球员薪酬,就是为了一旦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可以向足协少交手续费。”这位管理者坦言。

  而中能方面昨天否认“阴阳合同”的说法。于涛表示,中能当初为了留住刘健,所以在足协备案的合同的基础上将他的年薪提高到了260万元,为此又签了一份合同。

  恒大出手了

  对于刘健和中能的合同纠纷,恒大管理层至今没有对外公开表态,但这不意味着恒大毫无态度和动作。据了解,针对中能传真给恒大的那份续签至2017年的合同,恒大方面对其真实性持怀疑态度,只是策略性地没有选择公开表态

  恒大俱乐部一位人士说:“去年12月底,中能任命李霄鹏为新主教练时,无论是李霄鹏本人还是中能高层,都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全力挽留刘健。试问,按照中能提供的合同,他们去年12月1日就已经开始和刘健履行新合同了,为什么还要在12月底谈挽留的事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据了解,恒大打算请当初处理恒大俱乐部和巴拉圭球星巴里奥斯转会纠纷的律师团队帮忙。一旦刘健和中能的合同纠纷诉诸法律,该律师团队将协助刘健处理此事。

  足协犯难了

  面对刘健和中能的纠纷,足协方面也犯了难。据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一位委员介绍,由于中能方面不同意“阴阳合同”的提法,因此暂且用另一种提法表述,“我们把俱乐部交给足协的合同叫备案合同,把俱乐部和球员签的另一份合同叫执行合同。据我所知,目前不少中超俱乐部和球员都签有两份合同,而且两份合同的内容是不同的。一旦俱乐部和球员产生合同纠纷,足协方面很难处理,因为备案合同和执行合同上面的印章和签名都是真实的,到底以哪个为准呢?其实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联赛不职业,无论是俱乐部还是球员,都缺乏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

  另据了解,对于合同上球员签名的真伪,必须由司法机关承认的笔迹鉴定机构进行裁决,作为行业协会的足协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本报记者 高炜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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