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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公开信斥恒大挑唆刘健 恒大称转会合理合法

2014年01月28日 14:41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刘健转会“疑案”,在春节之前不会有最终的结果,但并不妨碍这出愈演愈烈的“悬疑剧”向着闹剧的方向发展。1月26日,青岛中能发出致恒大的公开信,斥责恒大擅自私下与刘健接触,有失“豪门俱乐部 ”的风范。1月27日凌晨 ,便有媒体爆出消息 ,恒大向中能发去了律师函,称中能的言论已经严重损害和侵犯恒大品牌形象和声誉。在中国足协正式仲裁之前 ,两家俱乐部已经开始了一场另类的攻防演练。中能到底有没有提供2017年合同的原件?刘健能不能报名参加亚冠联赛?这些问号,究竟何时才能画上句号。

  ■中能进攻

  公开信斥恒大有失“豪门风范”

  1月23日,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反仲裁材料,对刘健参加恒大俱乐部的训练等问题表示了抗议。26日,中能又以公开信的形式再度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关于刘健系我部签约球员、属非转会球员的情况及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转会事宜 ,我部曾于2013年11月22日、12月27日、12月31日、2014年1月4日四次明确函告贵部,并数次电话告知,然而贵部始终不予理睬,竟擅自与其私下接触和签约,并唆使刘健公布与我部合同的保密条款、为其安排工作人员和律师诉讼‘老东家’,更为严重的是又在仲裁期间安排刘健跟队训练。”中能在公开信中写道,“俱乐部之间本应在相互尊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和交流,贵部的这一做法缺少俱乐部间最起码的相互尊重,是对我部和青岛球迷感情的严重伤害,也是对足球行业规则的野蛮践踏和蔑视。”

  至于为何在向中国足协申请反仲裁之后又“突然”发出这封公开信,中能方面的表态是,“并不突然,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态度。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后,恒大又安排刘健跟队训练,这不是欺人太甚的挑事吗?”

  ■核心问题

  合同原件到底有没有提交足协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对于双方的声明,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焦点问题还是刘健的合同到底有无到期?到底是否存在一份续约合同?

  27日晚,有网站爆出消息称,在青岛中能提供给中国足协的“证据”中,并不包含最重要的合同期到2017年1月1日的合同原件。

  该报道称,“青岛中能俱乐部1月23日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材料都是复印件,特别是一份2017年1月1日到期的工作合同复印件,这份合同的真伪无疑是刘健与中能俱乐部纠纷的焦点所在。复印件无法让仲裁会及外部专家通过技术鉴定来辨别真伪,对整个仲裁案件的仲裁没有任何意义。据悉,恒大律师已经就此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去函,要求中能方面提交此份2017年1月1日到期的合同原件,但至今仍没取得。”

  记者向中能俱乐部发言人黄建求证此事时,他表示,“双方俱乐部都申请了司法鉴定,这份合同的原件怎么会不出现呢?写这篇报道的人,看到过我们交给中国足协的材料吗?还是捕风捉影或者凭空想象?”黄建举了一个例子,“要鉴别一张人民币的真伪,首先要有这张人民币,然后才能鉴别吧?这份合同是核心的核心,怎么会不在上交的材料中呢?那司法鉴定又是鉴定什么呢?”其实,无论中能是否已经将这份合同的原件交给了中国足协,未来只要走到司法鉴定的程序,这份合同一定会浮出水面。

  ■恒大防反

  给中能发律师函称“合理合法”

  自从1月3日官方宣布刘健加盟以来,恒大方面针对刘健转会从未有过正面、官方的回应。即便与刘健一同前往中国足协申请仲裁,恒大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一点也是令中能最为不满的。

  就在26日中能向恒大发出公开信后,恒大也给中能发来了律师函,称“恒大与球员刘健之间进行的工作合同谈判严格遵守国际足联(FIFA)的《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和中国足协(CFA)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并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合法合理展开。”同时,恒大也声明,“贵部在最近一段时间针对恒大已数次发表过极为不负责的言论。经我们调查取证,贵部的言论已经严重损害和侵犯恒大足球俱乐部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过,与中能通过官方微博的形式不同,恒大发给中能的律师函也是通过媒体爆出的,而并非恒大官方。

  对于恒大的律师函,中能认为“恒大以刘健在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作为签约依据,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合同备案本身就存在空当期,如果中国足协不认新合同,也就不存在需要司法鉴定的情况了。”

  ■未来走向

  仲裁时间定刘健能否参加亚冠

  因为临近春节,中国足协将刘健转会“疑案”的仲裁时间安排在节后进行,据了解时间初定于2月8日,也就是农历的大年初九。不过,中能方面表示尚未收到中国足协的正式通知。中国足协的仲裁时间,对刘健本人的职业生涯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2月26日,亚冠联赛将正式开战。目前,恒大已经向亚足联递交了30人大名单,其中刘健的名字也赫然在列,同时提交的还有刘健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到2013年12月31日止的合同以及恒大与刘健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按照亚足联的规定,参赛俱乐部在比赛开始前7天还可以对名单进行一次调整,如果届时刘健转会仍然悬而未决或者仲裁失败,恒大将不得不更换亚冠参赛名单。对于刘健来说,转会恒大的众多诱惑中也包括了参加亚冠。

  据了解,目前恒大已经向中国足协申请为刘健开具球员临时转会证明,以最大限度保护刘健的权益,而在中能的公开信及此前的表态中,也多次提到了“从保护刘健的角度出发”。在国际足坛,为合同有争议的球员开具临时转会证明是惯常做法,像德罗巴加盟加拉塔萨雷就是拿到了通行证。但是在《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也明确写道,“与原俱乐部存在合同争议且该争议与球员转会相关联的不予转会”。

  处理好刘健转会的问题,对中国足协既是考验,也是未来的借鉴。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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