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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谈刘健转会纠纷 称我们从未主动提出过和解

2014年04月17日 13: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刘健转会纠纷仲裁公布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青岛中能在4月8日仲裁期间首次提出庭外和解意愿”。青岛中能俱乐部新闻发言人近日向记者表示,青岛中能在纠纷进入仲裁程序后从未主动提出和解,之前没有对这一说法进行回应是因为足协对此案有严格保密要求。

  青岛中能俱乐部新闻发言人黄建说,2月18日,纠纷仲裁案首次开庭,青岛中能应诉并提出仲裁反诉,要求对合同进行司法鉴定。当时刘健代理律师提出和解,鉴于当时社会舆论对青岛中能压力较大,此时和解会对中能声誉造成损害,因此希望以仲裁结果还中能清白。

  黄建介绍,转会窗口关闭前夕,在足协主导下,青岛中能与广州恒大、刘健进行了一次和解协商。广州恒大提出2000万元打包买下刘健和邹正,刘健不涉及转会费。

  黄建说,4月8日,足协仲裁委在庭审质证后,没有作出裁决,再次征求刘健和青岛中能俱乐部意见,看双方是否同意庭外协商处理纠纷。“仲裁委先问刘健代理律师,对方表示同意。中能也不想与自己球员和恒大闹得太僵,以免牵扯太多工作精力,造成太大社会影响,因此同意了庭外和解的建议。”他说。

  黄建说,青岛中能与广州恒大协商过程中,恒大继续提出“刘健以自由身加盟,2000万元捆绑刘健和邹正”的方案,传闻中的另一名年轻球员根本不存在。中能俱乐部认为恒大诚意越来越低,因此拒绝了恒大的条件,和解失败。

  黄建还表示,按照《司法鉴定意见》,《工作合同》第一页是替换页,后四页没有问题,那最后一页2013年10月28日的日期如何解释?在这种矛盾下,中能申请就合同的打印和签名时间等进行补充鉴定,但足协仲裁委在收下补充鉴定申请的次日作出了裁决。

  4月11日,足协仲裁委裁决刘健与青岛中能俱乐部劳动合同关系自2013年12月31日止已终止;青岛中能承担本案司法鉴定费。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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