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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能不服裁决提出申诉 对仲裁结果不能接受

2014年04月19日 09:0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高炜)对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刘健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工作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结果,中能方面表示不能接受,因此于昨天向足协提出申诉,并就仲裁程序、裁决内容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中能认为,足协仲裁委未对中能提出的仲裁反请求作出裁判,属于“漏裁”。中能指出,“刘健于2014年1月7日向足协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双方工作合同已经届满终止。而后,我司亦向足协仲裁委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刘健与我司继续履行工作合同至2017年。然而,足协仲裁委最终作出的裁决书仅对刘健的仲裁请求作出了裁判,对我司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只字未提。”

  中能指出,“刘健未举证证明双方于2013年10月28日签订的工作合同系伪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即认定该份工作合同真实有效。”

  中能进一步指出,“足协仲裁委在组织鉴定之时,并未通知我司与刘健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同时,在其指定鉴定机构、采集鉴定样本的过程中,也始终未通知我司,严重侵害了我司对鉴定程序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中能还认为,足协仲裁委单方剥夺了其申请补充鉴定的权利,“在接收鉴定意见书后,我司即在2014年4月10日向足协仲裁委提出了补充鉴定申请,且根据足协仲裁委的要求向其送达了书面申请。然而,足协仲裁委在未对我司补充鉴定申请作出答复的情况下,即贸然作出了仲裁裁决,此举变相剥夺了我司申请补充签订的权利。”

  中能还对裁决的保密性和公正性提出了质疑。中能认为,足协仲裁委在与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沟通过程中,多次要求各方人员对案件内容予以严格保密。然而,在中能接到裁决书之前,即2014年4月10日,利害关系人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主教练里皮就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刘健是恒大的一员”。因此,中能有理由认为恒大先于中能获得了裁决内容,并违背足协要求,将其公之于众。而足协仲裁庭事先告知恒大裁决内容的行为,也严重有损本案的公正性。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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