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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与俱乐部愿接受调解 专家解析三种调解结果

2014年07月30日 14:5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前浙江女篮主帅李昕状告浙江稠州篮球俱乐部违反劳动合同一案昨天在杭州西湖区劳动仲裁庭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由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在完成四个多小时的举证、辩论等程序后,仲裁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双方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各自举证 双方针锋相对

  开庭后,双方进行针对性陈述,争议焦点集中在“全保障”合同保障的范围和写进合同里的夺冠条款能否成为解聘的理由。

  对于全保障合同,李昕方面认为,整份合同无任何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当是一份甲方(稠州银行俱乐部)一旦签下就无法提前终止的“铁饭碗”合同。俱乐部方面则表态,最初对李昕进行的是转岗而非解聘,即使她已不在主教练岗位上,俱乐部在理论上也没有终止合同,后因其违反劳动纪律才提出解聘。

  至于没有夺冠,稠州俱乐部表示,轰动一时的球员罢训事件对球队影响巨大,并最终成为球队没有夺冠的重要原因,还有裴悦、张王来两名队员出庭作证,指出李昕在训练时有打头、踢屁股等动作。两位队员表示,李昕认真负责,但如果下赛季她继续执教,都会选择不在队里打球。

  双方合同上有夺冠的要求,注明了率队夺取联赛冠亚季军后,李昕应获的奖金,却没有未能达标的后果。李昕方面提出,被解聘与罢训和打人等相关事件无关,证人证词收集都是在双方产生争议之后进行的。

  接受调解 45天内出结果

  经过四个多小时,当天庭审全部结束,双方当庭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李昕的代理律师黄河再次申明态度:“俱乐部的管理和对劳动关系的做法违反了客观事实,李昕作为教练员的代表,为弱势群体来维权,作为她的律师,我很钦佩。篮协和其他俱乐部等主体可能会有其他想法,但从历史的角度来讲,可以推进对教练员、运动员权益维护的进程。”

  关于接下来的调解程序,北京晨报采访了著名律师许兰亭。“仲裁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在这个时间段内,可以由两种方式进行调解:一是由仲裁机构主持的,二是双方在庭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回到仲裁庭,在仲裁员监督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表示接受结果,之后以‘调解’来结案。”调解没有次数限制。

  针对调解的内容,许兰亭认为有三种可能的结果:“一个是俱乐部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工资照发;第二,李昕同意俱乐部支付一笔补偿金,不再履行合同。第三个结果可能性很小,就是李昕不履行合同也不要钱,只要她说的‘尊严’,但因为她是仲裁申请人,这样就等于放弃。如果她要求俱乐部道歉来挽回自己的尊严,那俱乐部的道歉中是不能承认违约的,因为这样一来就要做出赔偿。”

  晨报记者 刘晨

  ■现场

  激烈辩论 律师反驳打人说

  这是中国篮球史上主教练状告俱乐部的第一案,因此昨天的仲裁也吸引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北京晨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多名在现场采访的同行。

  一位现场旁听的浙江记者表示,虽然当事人缺席,但仲裁现场气氛依然有些紧张,特别是到辩论阶段可以用激烈来形容。“有队员作为证人,指出李昕在训练时有打骂队员,代理律师都是逐条反驳的。”

  对于中国篮球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教练与俱乐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合同纠纷,资深篮球记者田欣欣认为,无论谁胜诉或败诉,都是包括篮协在内的“三败俱伤”。他认为,从合同角度来讲,浙江方面应该付给李昕全保障的工资。“既然双方同意调解,这个官司也就有希望和解,但这需要谈到双方都接受的结果。无论如何,李昕迈出了球员、教练公开维权的第一步,希望能够为职业化起到更实质的推动作用,让制度更规范,合同更细化。”

  晨报记者 刘晨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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