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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代言涉嫌虚假宣传被诉 案件仍由该法院审理

2014年08月27日 08: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李林)今天,记者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处获悉,消费者冯长顺诉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产品代言人姚明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中,姚明所提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案件仍将由该法院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今年4月,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有虚假宣传嫌疑,冯长顺将经销商百姓阳光大药房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随后,姚明以其住所地在上海徐汇区为由,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至该地法院审理。7月30日,西城法院对姚明所提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了审理。

  姚明对异地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针对姚明的恶意起诉,但姚明不存在涉及虚假宣传的情形,故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姚明的住所地法院,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另一被告百姓阳光大药房也同意姚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是本案表面系冯长顺针对其药店提出的产品责任纠纷,由姚明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是针对名人的恶意诉讼,希望通过诉讼获取关注度,让知名度极高的人和企业做出相应的让步。但原告冯长顺并未同意姚明的前述申请。

  北京西城法院裁定认为,虽然姚明以其户籍所在地在上海市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另一被告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本区,遂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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