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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对香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3年04月27日 10:35 来源:华夏酒报 参与互动(0)

  国家质检总局4月11日发布公告,正式对香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法律,只有在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根据指定的生产方法流程所酿造的起泡酒,才可标注为香槟(Champagne)。香槟成为继干邑之后又一种在中国获得政府保护的法国地理标志产品,这将更有利于打击假冒产品,进一步推动香槟在中国的销售,同时也说明香槟的文化和生产方式在中国得到了认可。

  法国香槟协会最新发布的香槟销售数据显示,2012年,香槟在法国本土及欧盟市场持续下滑的同时,在欧盟以外却保持了增长,其中,中国市场成为最大的亮点。中国进口量首次突破200万瓶,虽然基数较低,但较2011年增幅达51.8%,从而成为全球香槟消费增长最快的市场。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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