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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侵权7月3日开审

2013年07月02日 14:03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董洁与潘粤明(资料图)

  去年,董洁经纪人任佳莺曾在微博上指责“嗜赌”“欠债”,不少媒体对此消息进行了报道。去年11月,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任佳莺和某家上海报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情人士向新浪娱乐透露,案件将于7月3日在朝阳区某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双方经纪人都会出席。

  潘粤明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声明”中对他以第二人称“你”特指,声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还对其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潘粤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该上海报纸停止侵害行为、在其出版的报纸上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令双方在网络媒体和《新京报》《新民晚报》等报纸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原告赔礼道歉。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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