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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节目组承认侵权 发致歉函给词作者

2013年07月15日 16:19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湖南卫视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让在场许多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然而湖南卫视却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权。词作者李春利14日在京告诉记者,在5月发出律师函后,近日终于收到了节目组发来的致歉函。

  节目组在致歉函中承认,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期节目中,在没有及时和李春利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节目组改编了歌词并由歌手演唱了《烛光里的妈妈》,并由于疏忽大意,节目播出时屏幕上歌曲词作者署名为“王健、李春莉”,而事实上李春利是该歌曲唯一的词作者。

  据李春利介绍,节目中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不愿”被改为“不能”,“为何失去光华”被改为“不要失去光华”,“走过春秋冬夏”被改为“怎能走过春秋冬夏”。

  她说,这首歌是专门为女声创作的,段品章、张强、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歌手,如果演唱者换成男声,歌词就需要改变。2012年姜育恒将这首歌收入其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征得李春利同意,将“女儿”改成了“孩儿”。

  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示的一份证明显示,《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为“李春利”——而非“李春莉”。

  节目组在致歉函中说:“对此,《我是歌手》节目组向李春利老师表达诚挚的歉意!请李春利老师谅解!《我是歌手》节目组是一个年轻的节目团队,对音乐有着崇高的热爱。节目组改编歌曲的初衷,也是希望观众能在听歌的过程中感受音乐带来的心灵感动。节目中歌手对《烛光里的妈妈》的改编和演绎,感人至深,催人泪下,都与原作者李春利老师的作品魅力密不可分。”

  李春利说,多年来自己被侵权的事时有发生,但这是她第一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他们不仅是在向我道歉,而且是在向整个行业道歉。我认为这件事很有意义,相信是文艺工作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起点。”(记者白瀛)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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