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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被诉欠款案和解 英达同意偿付本金利息

2013年09月03日 16:4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未按期偿还借款,英达被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他清偿借款5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在法院的主持下,此案已调解解决,英达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

  龙潭湖公司诉称,今年1月14日,英达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1月15日起至3月31日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英达必须向该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但根据龙潭湖公司的说法,“自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英达除应当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庭审过程中,英达对原告起诉的欠款事实表示认可,并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前不久,他曾回应媒体:“这是个误会,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业务,和我本人完全没有关系,我就签了一个字,不需要澄清什么。”

  考虑到双方在开庭前已有和解意向,并已经初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记者林靖)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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