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获刑22年4个月 赔偿12受害者293万元(图)
昨日,轰动一时的台湾富商李宗瑞迷奸案宣判。法官认定其偷拍、性侵属实,共获判刑22年零4个月。李宗瑞性侵9位女性判刑18年零6个月,同时法官认定其偷拍15位女性犯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零10月。不过,第二项罪名可通过交纳罚金18.9万元人民币减免。12名原告受害人则共获得293万元人民币赔偿。对于这项宣判结果,李宗瑞表示不服,称要与律师讨论。
李宗瑞迷奸案自去年8月被媒体曝光后,可谓轰动一时。在该案调查初期,警方就发现在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涉及近60位女星和女模。这些女星中不乏台湾本土的演艺界“熟脸”,一时间引起娱乐圈恐慌。包括关颖、吴亚馨、白歆惠、林苇茹、林利霏等台湾女星都发表声明,急忙与李宗瑞划清界线。不是称没有交往过,就是撇清二人根本就不熟。
到了2012年8月下旬,该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不仅逃亡23天的李宗瑞主动自首,另外还有10名女子向警方控诉李宗瑞性侵。据检方透露,这些罪名如果成立,最重可判30年。自李宗瑞主动自首后,对于种种指控,他一直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你情我愿。并认为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当地的夜店文化。针对偷拍部分,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台币 (约4.11万元人民币),合计680万元台币 (约139.74万元人民币)换取和解。
当地检方质疑李宗瑞身受国内外高等教育,却倚靠父亲的社、经地位,滥用金权势力游走夜店,引诱被害女子误信其人品、情谊进而饮酒同欢,等被害人松懈心防,再趁机下药或将被害人灌醉,再带往住处性侵得逞。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脉布下天罗地网,将周遭可能上钩的女子统统吸引过来,再设局或乘机性侵并偷拍性爱影片,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型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这类犯罪,未正视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因此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