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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被判18年6个月 检方质疑判轻将上诉

2013年09月04日 14:41 来源:东南早报 参与互动(0)

  台湾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多名女性案,台北地院昨日上午宣判,法官认定他偷拍、性侵属实,迷奸部分依触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8年6个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此项罪名可通过易科罚金92万元(新台币,下同)减免。另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部分,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元。

  但被害人律师及检方都认为,法院采取对被告有利证据,对被害人不公平,已有多位被害人透过律师表示会上诉;李宗瑞的律师也强调会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承认偷拍否认性侵

  据报道,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捡尸”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检方接获报警后查出,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奸性侵,但有14名被害人身份不明,遂以加重强制性交、乘机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将李宗瑞起诉,又因李态度恶劣,加重求刑到266.5年,合并执行30年。

  昨日合议庭台北法院勘验影片及证据后,认定有9件成立“乘机性交罪”,判18年6个月徒刑;15件偷拍案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可易科罚金92万元。至于部分强制性交、乘机性交共21件获判无罪。另有2人和解撤告。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元赔偿相去甚远。

  检方去年起诉时,最初求刑209年,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5年,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

  检方质疑判轻将上诉

  据报道,检方将李宗瑞的每一次犯罪时间详细列表,发现30件迷奸案分别发生在2009年10月18日至2011年9月22日间,其间最后3个月,李宗瑞还密集犯下15件性侵案,前年11月李宗瑞第一次遭检方拘提声押,却遭法院驳回后,李宗瑞仍不改本性,又在钱柜KTV将一名烂醉的模特带回家性侵。

  检方指出,由于从犯罪频率来看,李宗瑞越玩越过火,质疑他倚靠父亲的社会地位,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脉布下天罗地网,将周遭可能上钩的女子统统吸引过来,再设局或乘机性侵并偷拍性爱影片,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形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这类犯罪,未正视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因此决定上诉。

  多名一线女星受牵扯

  李宗瑞现年27岁,是元大金控、元大宝来证券董事李岳苍私生子,迷奸案自去年8月被媒体曝光后,可谓轰动全台。在该案调查初期,警方就发现在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涉及近60位女星和女模。这些女星中不乏台湾本土的演艺界“熟脸”,一时间引起娱乐圈恐慌。包括关颖、白歆惠、林苇茹、林利霏等台湾女星都发表声明,急忙与李宗瑞划清界限。不是称没有交往过,就是撇清二人根本就不熟。

  到了2012年8月下旬,该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不仅逃亡23天的李宗瑞主动自首,另外还有10名女子向警方控诉李宗瑞性侵。

  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2011年7月,有一对姐妹花控诉李涉嫌下药迷奸还拍性爱光碟,当时李否认性侵,辩称被害人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警方追查后发现,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李宗瑞竟然有将近60位女星和女模。台北地检追查1年后,于2012年8月对他发布通缉。(晨昕 综合)

  李宗瑞案回顾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邀约34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艺人,先后到夜店饮酒作乐,乘机对30人下药迷奸,或趁对方烂醉后抬回家性侵,并将性侵过程摄录。

  2012年8月23日,遭通缉、逃亡23天后,李宗瑞投案自首,坦承逃亡期间有女性友人协助。

  2012年8月31日,台北检方首度提审李宗瑞或有3名共犯。

  2012年11月1日,李宗瑞一审被判刑14年,但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李宗瑞的继母也在受害人名单内。

  2012年11月6日,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检方认定李宗瑞涉及27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有10多名受害人指控偷拍,检方认定他行为恶劣,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诉,合并求刑30年。

  2012年12月4日,台北法院开庭审理李宗瑞被控迷奸案,首度提审李宗瑞并当庭勘验光碟,律师说,李宗瑞仍做无罪答辩,“认错不认罪”,遭检方合并求刑30年。

  2013年1月31日,李宗瑞案在台北地院开庭。李宗瑞首度承认,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爱影片,愿意赔偿每人20万元和解,并请求交保释金回家过年。

  2013年7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李宗瑞仍坚持被害人全是自愿,辩称“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一起玩一玩,这是台湾夜店文化!”检方痛斥他毫无悔意,当庭求处30年重刑。

  2013年7月16日,检方求处30年重刑,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辩论终结,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宗瑞求偿200万元至1200万元不等,总共加起来大约是7500万元,全案定在9月3日一审宣判。

  2013年7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延押庭,李宗瑞盼以300万元保释金换取停止羁押,法院将择期裁定。针对偷拍部分,李宗瑞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以和解,合计680万元,但光其中12人就求偿7500万元。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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