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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打赢名誉权官司获赔2.5万 被告删除侵权言论

2013年09月30日 08: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张淑玲)因被指诈骗投资款150万元后外逃,歌手张咪起诉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华筝)、黄子琦及齐丽英侵犯名誉权,索赔250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公开宣判,张咪获赔2.5万元。

  张咪称,自己参与了华筝与齐丽英投资的音乐舞台剧项目《中国一夜》。2011年8月23日起,华筝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对外散布自己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且在当日晚到首都机场强行拦截自己的车,夺走自己的护照,并通过微博等途径传播自己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言论;华筝员工王飞跃称“歌手张咪是骗子”。对方还报案称被骗。张咪称,今年3月26日,警方以没有诈骗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张咪诉求3被告停止侵犯名誉权、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三被告均否认指控,均称张咪虚构项目拿走投资款拒不返还才出现该问题。“当时报案并到机场拦截,是因张咪的公司已被封门,两人连续几个月都联系不上张咪。”齐丽英的律师说。

  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认为,“张咪诈骗要逃跑”等相关言论已超越基本属实的界限,对张咪的公众形象产生负面评价和影响。法院认为,齐丽英在该事件中言论基本属实,不构成对张咪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华筝、黄子琦停止对张咪的侵权,删除侵权言论并在新浪网致歉3日;连带赔偿张咪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庭上,华筝、黄子琦未明确表示是否会上诉。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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