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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笛公司不满女一号被换索赔 被告未到庭

2013年10月08日 14:4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杨诗凡)“说好饰演女一号,却被换成刘诗诗”,演员姚笛的经纪公司将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的投资方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支付代理费420万元。今天上午,密云法院开审此案,被告未到庭应诉。

  上午8时许,姚笛经纪公司法务部的代理律师来到法庭,他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姚笛曾饰演《新版红楼梦》中的王熙凤。2011年凭借主演家庭情感剧《裸婚时代》人气飙升,目前签约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诉称,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与原告签订合同,聘请姚笛出演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刘波公司支付代理费420万元,款项分四笔随拍摄进程支付。双方还就姚笛出演该剧一事签订合同,约定了姚笛参演时间。

  鑫宝源影视公司称,合同签订后,公司为姚笛预留了档期。然而被告并未按约定支付首笔款项。今年1月9日,刘波公司开始拍摄该剧,将女一号刘小渔的饰演者由姚笛变更为刘诗诗(2011年凭借清朝穿越大戏电视剧《步步惊心》受到关注)。

  鑫宝源起诉对方要求终止合同,并按约定赔偿420万元。

  主审法官王宁称,原告起诉后,法院曾多次联系被告方,也到被告公司注册地进行过寻找,但始终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法院最终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及开庭传票,但是今天对方仍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视为其放弃答辩及质证权利。

  姚笛经纪公司法务部员工魏先生称,2012年12月11日,该公司向刘波邮箱发送了要求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的通知函,刘波并未予以答复。随后,原告又向被告在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地邮寄了相同的通知函,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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