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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上诉法院受理 上诉状只有本人和监护人签名

2013年10月12日 14:0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9月26日一审宣判后,李某某及王某提出上诉,一中院11日下午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2013年2月17日凌晨,李某某等5人以殴打、恐吓方式强行带被害人杨某到位于海淀区湖北大厦的酒店内,依次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9月26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

  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某某此前的辩护人陈枢已经宣布退出本案二审辩护。

  据了解,李某某的上诉状上只有他本人和监护人签名,因此尚无法核实二审辩护团队。

  本案中被害人杨某的律师田参军称,二审还是他做杨某的代理律师。10月10日,他接到一中院通知去领李某某和王某的上诉状,王某是本案唯一一名成年人,也是判刑最重的。目前,两人上诉理由基本都是对一审的定性或量刑不满。(记者 王巍)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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