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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状告王菲《传奇》侵权案胜诉 获赔2250元

2013年11月08日 10:44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26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菲演唱会《传奇》侵权案的开庭情况。11月7日记者了解到,此案于日前宣判,原告方、《传奇》版权所有者,沈阳人孙涌智,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法人胜诉,但其向王菲演唱会多个主办方索赔350万元版权费的诉讼请求未被支持,仅获涉案歌曲《传奇》词的使用费人民币2250元。昨日,记者联系孙涌智了解详情并咨询律师分析此案。

  从索赔350万到获赔2250元——

  “赢了官司反倒赔了钱”    

  《传奇》是李健在2003年发行的专辑《似水流年》中的一首歌,此歌版权在2008年被孙涌智获得。孙涌智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王菲曾经在北京和上海的十场巡演中未经授权演唱《传奇》一事,他向王菲演唱会的多个主办方提起诉讼并要求索赔350万元。而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传眉心秀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佳音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圣峰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向原告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涉案歌曲《传奇》词的使用费人民币2250元。”孙涌智表示,这2250元的赔偿令自己哭笑不得,“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车马费,我的维权成本近7万元,而最后仅获赔2250元,差的太悬殊了,我是典型的赢了官司赔了钱。”

  索赔“跳水”或因证据不足所致

  “应当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为何判决结果从索赔的350万“跳水”至最后的2250元?这近1500倍的差距是否合理?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徐泽律师,他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徐律师分析,孙涌智获得赔偿的金额“跳水”,“应该是法院认为仅靠原告提供的证据,侵权人获得350万元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被获得支持。”

  “正在考虑是否上诉”

  据了解,孙涌智向被告方索赔350万元,是由他和其律师综合王菲演唱会主办方的“非法收益”(包括演唱会门票、广告赞助等收益)以及其为著作权人本身造成的损失计算得来的。如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孙涌智告诉记者,他的内心很矛盾,目前正在考虑是否上诉。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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