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强奸案二审开庭 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图)
今天上午,李某某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此前李某某因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9时17分,法院发布了此案庭审的第一条微博,称该案部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故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庭审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二审开庭
据新华社消息,11月19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11日立案受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V:我院于今天上午9:17在西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该案部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故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 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5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一房间内被轮奸。
2月22日 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7月8日 海淀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
8月28日、29日 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连审两天。29日晚庭审完毕后,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称有4名被告作有罪辩护,其中3名被告当庭道歉。而李某某也被同犯供出是首个性交者。5人中仅李某某方坚持无罪辩护。
9月26日 海淀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刑。随后,李某某及王某上诉。
该案原定10月31日由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李某某一方更换辩护律师延期。
11月15日 “京法网事”微博证实,北京一中院定于11月1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文/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