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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控告网站侵权 被称“娇颜迷倒嫩男”(图)

2013年11月20日 16:5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发现某网站刊登文章不堪入目,借机推销美容产品大量牟利,影星刘晓庆将桂林红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及各类经济赔偿共计80余万元。然而昨天上午此案开庭时,被告公司却没人露面。

  刘晓庆向法院起诉称,她最近发现桂林红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备案网站刊登有“刘晓庆60岁演激情戏 称姐还嫩”、“年近60刘晓庆娇颜迷倒嫩男”、“刘晓庆风流不减嫩男友称房事频繁”以及“57岁刘晓庆巨乳销魂 斗胸不输杨幂”等带有贬损性内容的文章。

  该网站还利用刘晓庆的姓名照片推销美体、祛皱、减肥产品,内容不堪入目。如2011年11月“刘晓庆自称从不保养 你信吗”,推广卵巢保养产品;2012年9月“刘晓庆60岁还装嫩,上演激情床戏”,推广去皱产品等等。文章中虚构刘晓庆和年轻男性房事,称其“最爱嫩男”、“房事太频繁”等等,内容不堪入目,同时刊登照片加强说服力,以此吸引广大消费者。

  为此,刘晓庆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为由,将桂林红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经济损失60万元、公证费8600元。

  昨天上午,该案正式开庭。被告经法院传唤无人到庭,法庭最终采取了缺席审理。据记者了解,今年7月法院曾主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当时被告代理人曾向法庭表示,被诉侵权文章全部来源于互联网,不是该公司所撰写,而且网站刊登有免责声明。

  据刘晓庆代理人称,如今刘晓庆的代言身价大约在300多万,而被告网站上的广告产品日销售量都在40万以上。至今大部分侵权文章未被删除,而且还有增加的趋势,被告同时表示无能力赔偿。

  代理人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恶劣,应该予以重判。昨日此案未宣判。(记者张蕾)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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