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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翻供:事发时接我妈电话去了,啥也没干

2013年11月21日 10:20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19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上诉方提交新的视频证据,但未获法院采信。庭审从9时许一直持续到21时50分,仅中午休息半小时。

  李某某在二审时翻供,称他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妈妈的电话,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案件未当庭宣判。

  新证据为律师模拟案发经过

  对于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一中院原定于10月31日不公开审理,因李某某家在一中院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市一中院决定将开庭日期延后。

  19日,庭审原定从9时许开始,提前一小时法院周围已拉起了临时警戒线。9时03分,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张起淮赶到,表示因来晚了不便接受采访。

  据知情人士介绍,上诉方律师都做无罪辩护,欲提交的新证据包括被告人家的自然情况、经济条件,以及一份视频资料系律师本人到案发地现场模拟案发经过,用以证明从客观上被害人关于当晚经过的陈述存在不实之处。

  庭审于12时30分宣布休庭,13时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据律师透露,法院提前告知他们庭审将持续一天,故特别安排了他们在法院内吃盒饭。

  上诉两人均同意无罪辩护

  当日22时15分,两辆押解车从北京一中院南门缓缓驶出。之后李某某的辩护人之一李肖霖,也离开法院,并表示“明天不会再开庭了”就上车离开。

  随后,法院发布消息称,在下午的庭审过程中,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

  5人中,上诉人李某某和王某均同意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补充陈述。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至此,除去中午休庭时间,庭审耗时约12小时。

  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梦鸽被二审法官单独询问

  据介绍,一中院受理李某某及梦鸽、王某的上诉之后,于10月12日至14日,分别对李某某、王某及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进行讯问并详细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讯问期间,4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在场。二审法官还对上诉人梦鸽进行单独询问。

  - 庭审焦点 李某某翻供 当时接妈妈电话去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一审时他解释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10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

  法庭认为视频新证据

  无合法效力

  知情人士称,开庭前李家新律师提交了一组视频,系律师在案发后到事发酒店房间内拍下客观环境等,用以证明被害人在报警时有虚假陈述。19日开庭,李家律师又提交了一组新视频,是其到事发后杨某去过的医院、事发宾馆周边拍摄的视频,证明这些地点周围有很多摄像头,认为法院应调取这些监控资料。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已很充分,法庭也认为这些视频在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上都不合法,也无效力,因此依法驳回调取新证据的申请。至于李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杨某的伤情是自己造成的申请,也未获法院准许。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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