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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诉港媒诽谤案首战告捷 被告仍有机会抗辩

2013年12月03日 07:56 来源:金羊网 参与互动(0)
章子怡诉港媒诽谤案首战告捷被告仍有机会抗辩

  2013年11月29日,演员章子怡民事控告两香港媒体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大律师参加聆讯,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准许剔除被告抗辩书的申请。

  2012年5月29日早晨,同一传媒集团旗下的两家香港媒体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不实报告,当日章子怡就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表示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以及这两家港媒分别告上法庭。尽管被告一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拗,而且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但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加上被告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所以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辩书,让章子怡先胜一仗还可以得到诉讼费。聆案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二十一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至此,章子怡诉讼无良媒体诽谤名誉案首战告捷。据律师介绍,名人侵权名誉案件在香港屡见不鲜,真正用法律手段维权诉讼诽谤媒体的却很少,正是因为侵权案调查、取证、审理过程反复多次,进度相对较慢,很多受害者都会因为过程繁琐而选择放弃。鲍永年大律师表示:章子怡小姐的态度明确,决心将被告方控诉到底。据悉,章子怡的律师团队,也就中国台湾及美国的侵权媒体在当地进行诉讼,也将在近期会有判决结果。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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