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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告媒体诽谤案被裁定胜诉 被告诽谤罪名成立

2013年12月03日 17:49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民事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参加聆讯,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准许剔除被告抗辩书的申请。

  2012年5月29日早晨,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进行传播。当日章子怡团队发表声明,称对造谣者的恶意中伤不会沉默,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也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尽管被告一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拗,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但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已属诽谤,被告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先胜一轮兼可得讼费。聆案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21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至此,章子怡控媒体诽谤名誉案,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据律师介绍,名人侵权名誉案件在香港屡见不鲜,真正用法律手段维权诉讼媒体诽谤的却很少,正是因为侵权案调查、取证、审理过程反复多次,进度相对较慢,很多受害者都会因为过程繁琐而选择放弃。鲍永年律师表示:章子怡小姐的态度明确,决心将被告方控诉到底。

  据悉,章子怡的律师团队,也就台湾及美国的侵权媒体在当地进行诉讼,将在近期有判决结果。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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