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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更新二审被判无故解约 赔经纪公司195万

2013年12月10日 18:0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海市一中院对外公布,凭借《步步惊心》走红的艺人林更新与其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纠纷案二审已经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林更新无故要求解除合约,赔偿经纪公司损失195万元。

  今年2月,艺人林更新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称双方于2010年签订《经理人合约》,其中约定由经纪公司担任其独家经理人,但经纪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尽职辅助推进其演艺事业,因此其于2012年12月发函要求解除合约,但遭到经纪公司拒绝,故诉诸法律。一审结果是林更新胜诉,但经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反诉请求,二审下来后结果彻底翻盘,上海一中院认为,经纪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林更新虽发函要求解约,但缺乏合理理由,故不能产生解约的法律效力,酌情判令林更新支付经纪公司赔偿款195万元。 (陈玲莉 邱峻峰 整理)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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