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模仿“喜羊羊”伤同伴 公司被判担责欲上诉
2013年12月19日 17:0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8岁的李浩冉和5岁的李浩家住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4月6日他俩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昨天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小伙伴此举是模仿动画片《喜羊羊和灰太狼》的情节,判定该片制作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15%的责任,并赔偿两被告前期医疗费26.4万多元的15%,即3.9万多元。
因为文化精神产品的“影响”而造成伤害事故求索赔的案例,在国内还较为罕见。此案的判定,对文化、法律、道德、教育等社会各界,都形成颇有意味的“推进”。复旦大学家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沈奕斐副教授认为,该案的判决将有利于“提高文化创作水准”,提醒文化产品制造者如果不怀社会责任心、从儿童心理学等专业角度投身创作,就可能受法律制裁。有些提供、制造儿童精神产品的组织和个人,“没有意识到害了孩子,还觉得提供了儿童娱乐产品……”由此,她呼吁全社会应该共同创建儿童精神产品监管体系。
但原创动力方面则认为“判决不公”,表示一定会上诉。(记者 朱光)
【编辑:耿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