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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重点时段禁播电视购物广告

2014年01月02日 18:44 来源:泉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1日起,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1次,每次不得超3分钟。不得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宣传,每天18点至24点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据了解,早在2009年广电总局就曾对电视购物短片做出严格管理,然而近段时间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故此广电总局除了规定在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外,还规定在其他时段播出的购物短片,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做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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