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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将出台 明星代言产品或需自己先使用

2014年02月25日 15:15 来源:烟台晚报 参与互动(0)

 

  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罚款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广告法》修订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做出了“自己不用谨慎说好”的明确规定。此条款一方面意味着国家在《广告法》中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这一全新的法律概念;一方面也意味着国家广告法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进一步接轨。

  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往后,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将不能随便接受广告代言了,比如自己没有用过某种品牌的化妆品,就不能在广告中说其效果好;自己没给自家孩子吃过某个牌子的奶粉,不能在广告中向其他消费者推荐。

  对此有些消费者可能会有疑问,对于明星代言的一些产品或服务,别人怎么会知道他到底有没有使用过?其实不用担心,除了像杰克逊这样“不打自招”之外,一些商品或服务本身就有其独特性,可以“自动证明”你有没有使用过。比如你代言某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可是你本身并没有糖尿病,这不也是一种“不打自招”吗?比如你为某个牌子的汽车代言,但你名下并没有这个品牌的汽车,这不也是公然撒谎吗?

  实际上,《广告法》新规就是把名人明星的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公众的监督目光之下,增加名人代言广告的风险成本,从而达到引导和约束的作用。如果在《广告法》新规的影响之下,名人明星都能把“自己不用谨慎说好”当成是一种自觉自律和下意识行为,那么也就达到了修订《广告法》的根本目的。(苑广阔)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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