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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视率“国标”非硬性规定? 终结乱象需多方遵守

2014年03月14日 08:1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陈颖)近年来,收视率造假频发,业内人士爆还可明码标价,再到今年两会上冯小刚炮轰国产剧收视造假,其纷争不断。不过,接下来这一收视率乱象问题有望得到遏制。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颁布了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随后记者连线了浙江、东方等多家卫视,几方都表示还未接到正式通知,不方便回复。

  有标可依 建举报制度严防干扰

  昨天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国家标准委官网上看到,《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规定,数据提供方必须对样本户资料严格保密,严防样本户受到第三方的影响。数据使用方也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业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样本户资料和干预样本户收视行为,以确保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国标”中同时要求建立举报制度,并注明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接受举报并履行核查。该《准则》填补了我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领域的空白,意味着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工作进入“有标可依”阶段。

  有此一说“国标”非硬性规定?

  对于此次标准的出台,华西都市报记者也连线了浙江、东方等多家卫视,不过几方都表示没有收到正式通知,不方便回复。北京卫视则表示会去官网了解下具体内容,有需要电视台做的,一定严格遵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的信息来看,此次《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国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并无具体的法律约束力,只是一种自愿建议性采取的标准,而非硬性规定。有分析认为“推荐性标准”若在行业内部达成共识,被电视台等行业机构接受并采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会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也同样需要收视率数据提供方以及电视台等使用方共同遵守执行,才能有效地遏制目前日益泛滥的收视率造假现象。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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