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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虚假产品要被追责 微博营销受欢迎

2014年03月17日 13:48 来源:春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东北归来,叔儿把脸冻坏了”、“早上用×××洁面泥洗脸,清清爽爽开工!”相信像郭涛等明星所发的这类护肤品“微博广告”对于经常上网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不少评论中都能看到类似“是有多缺钱?”“根本就不好用,你们自己真的用过么?”“代言费到底收了多少?”据微博营销公司透露,这些评论和转发,不少也是他们雇佣的水军所为。

  零成本受明星欢迎

  明星们为何那么热衷于微博推广产品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6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微博植入式”营销目前以化妆品和护肤品两类商品最为盛行。不少明星经纪公司透露,这一形式去年已达到巅峰,虽然经济利益远抵不上一个正式代言,但因为“零成本”、“易操作”以及“隐蔽性”等诸多优势,受到众多明星的青睐。据记者采访的多位明星经纪人及公关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因为它尚不属于代言的经纪范畴,且也无需签订正规经纪协议,艺人和产品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即传统代言中,一位艺人不能代言同类的其他品牌)。据一位专门负责微博营销的职员介绍,他们在操作微博营销时十分便捷,若需邀请大V艺人号参与推广,一般只需先和经纪公司取得联系,发给对方微博营销的文案,或是相关隐性植入的操作要求。当艺人发出这条微博后,便能收到谈好的推广价格,这其中由于涉及钱数少、操作简易,基本不签订协议;而对于艺人外的其他类型大V号,现在都通过“微信易”这一交易平台,直接进行买卖双方的营销交易。

  小明星给几箱产品就搞定

  据了解,目前一条营销微博的价码基本在数千至数十万之间,甚至还有更小牌艺人,几箱产品便可置换一条营销微博。除了以上几种“微推销”,艺人大V们还有一类更为简单的微博推销方式,即直接转发。直接转发品牌官微的内容,或对圈内“好友”已发出的某类营销内容直接转发,如在微博上大红的某W品牌护肤品,经常见到成群主持人和艺人互相转发对方的信息,“原来大家都在用”、“我也再去买两瓶”等等,类似这种简短的跟随式转发信息,实质也是商家用钱买的推广。负责执行的公关公司表示,这类营销就是让艺人“随手一发,轻松进钱”。

  有位国内经纪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得知新《消法》将明星代言的责任明确写入,他表示这样的规定确实会让艺人今后接代言时更加谨慎,三类黑名单的产品会更少去触碰,未来的代言约中也会追加诸如“一旦产品出问题,艺人需被追究的经济责任将由商家承担”这样预防性的条款。“艺人在代言商品时,其实也只是在充当一种媒介的功能。如果产品出问题要追究责任,那么广告播出的媒体平台为何不需要承担责任?”该经纪人表示。 本报综合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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