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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星“随手”代言内幕:微博推广不签代言约

2014年03月17日 15:36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你是经常刷微博的人,就不会对“大V”时不时发布的“微推销”感到陌生。相较于传统代言中的小心翼翼和重大责任,近来兴起的“微代言”模式,开始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疯狂吐槽。不少明星经纪公司透露,这一形式虽然经济利益远抵不上一个正式代言,但因为“零成本”、“易操作”以及“隐蔽性”等诸多优势,受到众多明星的青睐。“微代言”由于其特殊的平台及市场的操作手法,也让很多明星规避了传统代言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随手一发轻松进钱

  近几年,明星代言药品、保健品等敏感产品的虚假广告屡屡发生。相较于传统代言中的小心翼翼和重大责任,近来兴起的“微代言”模式,开始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疯狂吐槽。

  对于这一类营销形式的运用,以化妆品和护肤品两类商品最为盛行。某W开头的护肤品牌和某国产面膜品牌,尤其热衷此类口碑式病毒营销,如“早上用×××洁面泥洗脸,清清爽爽开工!”但由于微博文字或图片中都包含了品牌信息,很容易被粉丝识破,也易遭到网友吐槽。

  有一类微博营销形式更为隐蔽和高明。如某主持人为推介一款新出的口红,在微博中只写了“我朋友新买的绿色口红,擦出来仍然是红色的,这样到底是叫口红还是口绿呢”,从内容到图片始终都未显露该产品的品牌名……乍看像一条有趣的分享,但一翻看评论,品牌信息全都隐藏其中,多由品牌官方号或其他微博号来回复粉丝对商品的疑问。诸如此类隐性植入的广告,并不少见。

  除了以上几种“微推销”,艺人大V们还有一类更为简单的微博推销方式,即直接转发,实质也是商家用钱买的推广,这类营销就是让艺人“随手一发,轻松进钱”。

  微博推广不签代言约

  多位明星经纪人及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因为它尚不属于代言的经纪范畴,且也无需签订正规经纪协议,艺人和产品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即传统代言中,一位艺人不能代言同类的其他品牌)。

  为何不少艺人热衷于这种营销模式?有经纪人表示,由于这类推广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艺人既不需要付出实际多大的劳作成本,又可以很好规避产品责任。即使产品出现一些问题,比起传统的代言方式,微博营销作为公共空间和个体空间的结合,也为艺人的辩解提供了方便,而且无论显性或隐性的推广,在没有正规经纪协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辩解为只是个人“分享”,并非推销“广告”。据某位国内经纪人介绍,艺人对自己代言的产品基本是不主动做了解的。 (林艳)

  郭涛遭遇“微博代言风波”

  案例

  一个多月前,演员郭涛因发微博推荐某品牌的中药面膜,引来粉丝的诸多不满。郭涛回应此事,表示“无所谓,不喜欢可以不看,我在自己现有的话语权范围内有发言的自由”。

  翻看郭涛的微博,发现关于这一品牌面膜的微博有数条,微博都配有该艺人拿着产品的图片,图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品牌名,文字如“东北归来,叔儿把脸冻坏了”、“谁说大叔儿不保养,老男人也得细皮嫩肉”……微博里没有建议使用的口吻,众多网友却都看穿其推销意图。

  对此,郭涛经纪人回应说,不强求大家去接受这一新的“代言”形式,也不强求大家接受这些商品推荐,他们也不会拒绝这种新的代言方式。据他透露,郭涛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微广告”的邀请,但是他会控制在几天或者每周只发一次。

  存在利益关系 明星可被追责

  释疑

  旧《消法》对明星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担责没有明确规定,但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法》,约束了明星代言产品的行为,让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要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此外,一旦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直接可以将经营者和代言者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该条款对于现在社会上新出现的明星、大V们的隐性代言是否也有约束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V或者明星与某个产品存在利益关系,其通过个人微博为该产品做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就可能构成欺诈。但是如果明星或大V跟朋友聊天中提到某种商品自己用了感觉不错,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就很难认定。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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