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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正式实施 明星代言涉假拟连坐

2014年03月17日 15:42 来源:现代金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你是经常刷微博的人,就不会对“大V”时不时发布的“微推销”感到陌生。明星代言广告虽然舒心养眼,但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那“有麻烦”的就不仅仅是厂商了。新修订的《消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多位明星经纪人均在采访中透露,为了规避风险,多数明星已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产品。”

  新《消法》给明星代言上“紧箍咒”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电视、平面和落地活动等传统的广告代言形式外,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开始进入消费者视野,即“微博植入式”营销。对于这一类营销形式的运用,以化妆品和护肤品两类商品最为盛行。不少明星经纪公司透露,这一形式去年已达到巅峰,虽然经济利益远抵不上一个正式代言,但因为“零成本”、“易操作”以及“隐蔽性”等诸多优势,受到众多明星的青睐。“微代言”由于其特殊的平台及市场的操作手法,也让很多明星规避了传统代言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大牌明星代言不碰三类产品

  近几年,明星代言药品、保健品等敏感产品的虚假广告屡屡发生。如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巩俐代言某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引发轩然大波而停播,还有的企业甚至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曾被媒体曝光的“毒胶囊”事件中涉事的××药业,就曾聘请了数位当红明星为产品代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明星经纪人均表示,药品、保健品和奶制品这三类产品一直属于明星代言的灰色地段,基本不碰,“这些产品太容易出问题了,我们公司艺人都不接。”某位香港大牌艺人驻京工作室的经纪人表示,对于这三类产品基本已少有大牌艺人愿意代言,主要是考虑风险太大。除非厂商愿意出“重金砸”,否则不会有艺人愿意冒风险接单。

  多位经纪人表示,一旦药品或相关敏感产品出现大批量质量或安全问题,艺人的形象会受到很大牵连,需要动用品牌和经纪公司的危机公关团队,“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只能认倒霉,即使代言合约明细中对双方的形象都做了规范,但是这些产品问题防不胜防。我们又不是食药监或工商局的人,总不能一直盯着他们的生产线。”□据《北京青年报》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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