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怒斥于正抄袭 律师:难界定是否侵犯著作权
参与互动(0)《梅花烙》的创作者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长信前日曝光,信中控诉于正的《宫3》赤裸裸地抄袭《梅花烙》,并希望该剧停播。对此,于正在事发两小时后公开发表长微博“灭火”,他一边称敬仰琼瑶阿姨是言情戏鼻祖,一边否认自己抄袭。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后者从法律角度解读,表示于正的做法并不算抄袭。
业内声音
行业内暂无惩处措施,只能鄙视
对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一事,影视圈的编导们也有自己的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演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但是在行业内,面对这样的抄袭行为却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其实圈内的抄袭现象很多,作为有良心的编导,对这种抄袭行为都是不齿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走上法律程序的话,圈内又缺乏相关的惩处措施,大家能做出的姿态就是鄙视。 ”
另外据圈内知情人士分析,湖南卫视不可能停播《宫3》。“因为《宫3》一开播,就助湖南卫视拿下收视第一,他们不可能放弃这部收视神剧。 ”而对于以后再与于正合作时是不是会多一些考量,湖南卫视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也不会考虑这事。
律师解读
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于正是不是真的构成侵权呢?记者采访了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翁冶中律师,他对此事也有所关注,但他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目前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翁冶中解释,所谓表现形式,就是在文字上对于事件的描述;而中心思想则包括故事的情节设置、框架搭建等。翁冶中举例表示,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照抄了这句话,就属于抄袭;但如果于正写了“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
翁冶中表示,著作权是有垄断性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又不能用垄断阻断传播,所以这种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的方式,也一直是业内有争议性的话题。“虽然从法律上不构成侵权,但在道德层面上是必须对任何抄袭行为进行声讨的。编剧创作的剧本,是其个人生活思想的凝结,任何人用不光彩的方式抄袭,都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翁冶中说。
侵犯著作权难界定
曾经打过大量版权官司的律师朱立新告诉记者,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纠纷,“认定特别麻烦,需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权威机构在内容上进行一项项分析。 ”若按照正常的申述流程,一般到一审都需要6个月,“此时《宫锁连城》早已播完了”。而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律师则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一个文字作品是否侵犯另一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一般以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的标准,但没有具体可量化的标准,之前在书籍版权官司上,有连续多少个字相似之类的判断依据,但现在基本上也很少沿用这个标准了。 ”
听过记者对两者剧情的介绍,两位律师均表示“只是主线相似、部分人物关系相似,很难界定为抄袭”。同时,一位资深制作人坦言,这种情节构思上的类似很难被界定为抄袭,“把背景换掉,只扒人物关系,桥段来回拼贴,不做连续的拷贝。这样的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香港经常发生,向好莱坞扒桥段。 ”
另类说法
业内分析不排除三方受益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琼瑶提到的新作《梅花烙传奇》如无意外其实也将在湖南卫视播出,“这么一闹,其实琼瑶、于正、芒果三方都受益,当然如果她坚决不放过于正,这事儿还有后话。 ”
名人声音力挺琼瑶
张睿:力挺阿姨!支持阿姨!请尊重著作权法,尊重创作人的心血和劳动,尊重比金钱更重要!
陈德容:这次的事件一定深深刺痛了这个善良的老人,才会发出这样令人泪下的文字,希望更多的正义力量可以站到我们这边:支持琼瑶阿姨,支持原创。
王晶:阿姨都敢欺负?
力挺于正
杜淳:我一直认为,只要一个人成功了,他身上必定有超乎常人的优势,任何一个人我都特别佩服。你说他抄也好他拼也好,中国不是所有人都能抄能拼的,谁能再复制一个于正出来?
网友调侃
@菁瓜:你觉得于正抄袭了吗?抄袭了。这大概是我在微博上看见的最悬殊的一次投票。
@阿李桥:琼瑶:“你卑鄙你无耻你无理取闹! ”于正:“你才卑鄙你才无耻你才无理取闹! ”琼瑶:“看,我就说抄袭吧! ”
@愚人立明:这是什么玩意儿,弄完金庸弄琼瑶,这也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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