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被依法批捕 认罪态度良好或被判3年刑
记者昨天从北京朝阳检察院获悉,知名歌手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昨天正式被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3月17日,据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声明称,著名歌手李代沫伙同另外6人,于17日晚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吸食毒品,6人全部被警方抓获。此外,在丰台区一酒店内还有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也在随后被警方抓获。此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当事人对犯案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据媒体报道,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常营看守所。
3月27日凌晨,有微博爆料称,“李代沫已患病,看押方认为不适宜关押正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爆料很快被北京市公安局辟谣,警方明确表示,李代沫仍在羁押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
据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朝阳检察”消息,2014年4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称,李代沫认罪态度良好,表示将积极改正错误。
记者致电李代沫唱片公司当然娱乐工作人员,对方称公司法务部负责此事,并表示李代沫现阶段已进入法律程序,公司和家人都希望他积极配合法律,积极、认真地悔改自己的错误。具体什么结果,将遵从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