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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反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 索赔67万

2014年04月23日 16:55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1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公告,透露该院决定受理崔永元反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名誉权纠纷。

  海淀法院微博称,“海淀法院在审理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中,崔永元以方是民发表的微博言论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有牵连关系为由提起反诉。听取双方意见后,海淀法院于4月21日决定受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对于海淀法院的这一决定,方舟子也在第一时间于微博上给出回应,他表示接受这一决定,并要在法庭上好好辩辩崔永元。“虽然我认为其反诉与本诉无牵连关系,应另案起诉,既然法院决定受理反诉,那我们就准备在法庭上好好辩辩崔永元的转基因调查和崔永元公益基金的问题。”

  北京海淀法院的微博全文:

  2014年1月2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是民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为由,在举证期限内向海淀法院提起反诉。

  崔永元提起反诉称,其与方是民之间的网络论战肇因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观点迥异,而论战系方是民恶意挑起事端,对崔永元进行语言攻击。自2013年9月9日起,方是民在其微博发表了大量侵犯崔永元名誉权的言论:1.污蔑崔永元发起的公益项目;2.污蔑崔永元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崔永元公益基金“提取”2000万元管理费;3.污蔑崔永元的“小崔考察基因”纪录片使用“职业托儿”;4.污蔑崔永元以交易手段在“中美电影节”中获奖;5.污蔑崔永元动用关系操纵微博;6.污蔑崔永元人格,称其不配在大学任教;7.污蔑崔永元为某品牌有机奶粉代言,称崔永元“为有机食品站台”等。崔永元认为,自2013年9月9日方是民发表上述侵权言论至今,侵权微博数以百计,被转发量数以万计,被浏览量数以千万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社会影响。因本案的本诉与反诉具有明显的牵连关系,故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信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67万元。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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