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名誉权案:法院官微传唤当事人夏萨沙
2014年04月25日 07:58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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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一条微博,内容为:“夏萨沙:张燕(艺名张馨予)与你名誉权一案判决于2013年10月9日生效,确定你应履行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等款项六万余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张燕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1月立案并多次向你发出执行通知。现要求你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我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港怂萨沙”。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传唤案件当事人。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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