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琼瑶正式控告于正侵权 律师:举证难

2014年04月30日 08:43 来源:大连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8日,琼瑶正式委托专业律师控告于正侵权,并对《宫锁连城》的播出平台湖南卫视提出呼吁,望其停止播出该剧。于正则表示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裁决,而湖南卫视表示不会停播该剧。

  琼瑶: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当天,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微博告知:“琼瑶正式提告于正侵权”,同时对于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委托代理律师将有权基于本人的授权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对此,湖南卫视或也被追究责任。微博写道:“终于,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自今日起,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王立岩律师代表我发言,既然迫不得已走上法律途径,就本案我不便再接受媒体访问,谢谢大家的声援与关爱,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交代。”——琼瑶

  于正:相信法院,交律师处理

  有媒体就此事第一时间联系到于正,对方表示事已至此不愿多谈:“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一切事情将交付律师处理。”

  湖南卫视:尊重知识产权,但不停播

  湖南卫视方面当日也发声明表示,“一直尊重并倡导保护知识产权”,但“播出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都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准予播出的相关文件和授权方出示的版权合法承诺”,所以“对于电视剧《宫锁连城》版权争议,我们尊重双方当事人,也尊重法律的裁判,衷心希望双方的分歧在法律框架内和平、公正地解决”。

  律师:举证难,停播没法律依据

  7年前反特题材悬疑剧《凤凰迷影》因涉嫌抄袭,被同类题材剧《梅花档案》告上法庭,成为国内第一个涉嫌电视剧抄袭的案件。当时被指出相似处共九大方面高达89项细节,包括时代背景、故事发生地点、题材等。最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凤凰迷影》制作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家单位停止播放、传播、复制、发行《凤凰迷影》,并赔偿《梅花档案》的制作发行方经济损失50万元。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认定一部作品侵权,要从“接触”加“实质上相同或近似”这两个角度同时考虑。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大民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梅花烙》播出在先,所以有理由怀疑接触过,但两者是否相似,需要复杂的举证,这是涉嫌侵权的案件最难的部分。他说:“电视剧除了剧本之外,还有演员和导演的二次创作,而且电视剧的公共领域很大,哪一些是公共领域,哪一些是抄袭,需要事实认定,这个过程很复杂。”

  由于目前没有办法认定《宫锁连城》侵权,停播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太可能实现。根据相关流程,琼瑶方面提告于正7日内,法院方面需作出回应,是否受理该案件。而案件从排期到审理,需要至少半年的时间,所以就算最后真的被证实侵权,电视剧也早已播完了。

  本报综合

【编辑:蒲希茜】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