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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琼瑶起诉于正:以改编权起诉胜算大

2014年04月30日 20:02 来源:烟台晚报 参与互动(0)

  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继4月15日,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后,28日下午,她再度发出媒体声明函,宣布已经正式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将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对此,于正方面和琼瑶律师并不愿接受采访,第三方律师则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针对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记者联系了第三方律师———曾帮作家维权联盟打侵权官司的王国华律师。王律师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于正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谈到“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王律师解读道:“从法律上讲,对作品的保护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所以,作品的思想或原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并不被保护。

  “但如果琼瑶指控于正侵犯改编权,那就另当别论。”王律师说:“改编权是著作权法重要的一项权利,改编属于新的创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对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做相应加工。”

  在王律师看来,如果琼瑶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首先要比对《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的话,就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

  因为琼瑶在声明中并未提及索赔,问到该类案件的索赔情况,王律师介绍说:“改编权的侵权的主体主要在编剧,对原著作权人的侵犯,一般要根据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者因为改编所获取的收益来界定,如果这个收益也不能确定,一般就根据法定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不过王律师也指出,因为琼瑶和她的《梅花烙》都非常知名,所以市场价格不能按照通常标准来计算。

  问到如果《宫锁连城》被撤下或停播,已购买该剧的播出平台该如何维护权益,王律师说:“如果节目被撤下,给播出平台造成损失,播出平台可以根据合同法追究于正方面的违约责任。” 春秋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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