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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波:看到《小芳》被抄袭像自家孩子叫别人妈

2014年05月05日 19:4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昨日,歌曲《小芳》的词曲作者、原唱李春波在微博上给广电总局领导写了公开信,要求维权。他列举了自己遭侵权的4个事件,其中一例直指方大同的新作《小方》副歌部分完全照抄《小芳》,而自己“从来没有授权给任何人使用”。今天,李春波接受本网独家专访,称是看到琼瑶维权和国家对版权保护的大力支持,才有维权信心,在看到网友说其借机炒作的质疑后,李春波回应称“我孩子丢了,我找我自己的孩子算炒作?”。

  李春波:看到《小芳》被抄袭就像自己的孩子叫别人妈

  记者:您微博里发布的信息称,香港歌手方大同演唱《小方》从未获得您的授权,您从未将《小芳》授权给任何人使用。此外,您还遭遇了其他的盗版侵权事件。这是您本人所发的微博吗?

  李春波:是的,是我本人发的。这是我本人的微博。

  记者: 请问遭遇这么多的侵权,为何选择现在这一时期突然发声?

  李春波:之前很无奈,不知道怎么维权,看到琼瑶阿姨维权和国家对版权保护的大力支持,才有发公开信的信心。

  记者: 为什么没有在当时及时维权,要求侵权方赔偿?

  李春波: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无奈,该怎样入手。听朋友说打官司很漫长很艰辛煎熬,就是赢了官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记者: 下一步是否有维权的打算?

  有可能,现在已有些单位准备给我提供这方面的帮助,我还想进一步了解。

  记者: 您认为,目前知识产权维权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李春波: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向哪个部门投诉,打官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花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财力以及精力等,就算赢了,赔偿也有滞后性,也不知道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赔偿,现在我们国家好像还没有一个高效机制。

  记者:有网友说,方大同演出曾多次对您表示感谢,也在表演时写词曲作者是“李春波”,网友认为,这不属于抄袭。您认为呢?

  李春波:我也可以把周杰伦的歌拿过来用,也对周杰伦表示感谢,你觉得周杰伦会不会愿意?周杰伦会不会授权给我?会不会让我支付版权费用?你不知道我作为创作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情,看到《小芳》被改版,就像是自己生养的孩子,养了20多年管别人叫妈。别人可以喜欢我的孩子也可以赞美,但你不能领走啊,不给我了。连姓都改了。再过几年,可能大家都认为《小芳》是方大同的,而不是李春波的。

  记者:有部分网友质疑您这个时候发公开信,是为了炒作,您对此有何回应?

  李春波:借此炒作?这么多年,就是因为有这种顾虑,我才一直压抑着,我想应该有很多原创版权作者和我有共同的心声吧,我要不是看了琼瑶阿姨的公开信,我可能也没有勇气写出自己的心声。如果大家都是这种心理,长此下去,这对我国文化创意发展不利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丧失了创造力,是多么的可怕,一个国家的人民除了抄袭,山寨,和侵权了也没人管没人问,是多么的可怕,这种风气对我们国家是有利还是有害呢?

  借此炒作?我孩子丢了,我找我自己的孩子算炒作?

  事件:李春波长微博诉被侵权20年

  李春波昨天在长微博里列举了4个“侵权事件”。他说,香港歌手方大同最近的新作《小方》,不仅名字与自己以往创作的《小芳》类似,容易混淆,而且副歌部分完全照抄《小芳》,“更让我惊奇的是,音乐风云榜中,方大同公开说我本人有授权给他使用。本人再次声明:我从未将歌曲《小芳》的版权授权给任何人使用”。

  此外,2013年文章自编自导自演的电视剧《小爸爸》火爆荧屏,李春波称,该剧大量使用了其创作演唱的歌曲《呼儿嘿哟》,却“至今没有人来和我交涉版权事宜,也没有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给我的版权费”。

  李春波还表示,自己曾创作过《小芳》、《一封家书》等40多首歌曲,“手机彩铃下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下载过我的歌曲……我没有收到过任何版权费用”。

  李春波介绍,1993年《小芳》红遍全国,中唱正版发行100万张唱片,而盗版能发行2000万张。专辑《一封家书》在广州召开正版订货会,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在另一个宾馆召开盗版的订货会。

  律师:方大同涉嫌侵权

  就李春波在微博里反应的问题是否涉嫌侵权,记者采访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马晓刚律师及东易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

  记者:如果李春波在微博里反应的情况属实,方大同是否涉嫌侵权呢?

  赵虎律师:方大同未经原创者允许,翻唱改编歌曲,涉嫌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立的新作品的权利。他人也可以改编作品,但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方大同可以改编歌曲,但是应该经过原歌曲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不得侵犯原歌曲的著作权。就算方大同在发行时署名词曲李春波,也不够,还要经过李春波的同意。

  马晓刚律师: 如果李春波是《小芳》的著作权人,而且确实没有给方大同做过授权,那方大同在自己的歌里用《小芳》这首歌的主要旋律和歌词,而且还用了与《小芳》歌名类似的《小方》做歌名,即使给李春波署名,这种行为也是侵权的。李春波可以向其主张权利。

  记者:电视剧《小爸爸》用了李春波的歌曲,这个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呢?

  马晓刚律师: 如果李春波是音著协的会员,有可能存在由音著协授权且代收版权费的情况。李春波可以先去音著协查询一下。如果李春波不是音著协的会员,或者音著协也没有授权,就有可能涉嫌侵权。

  记者:网民没有得到允许就通过手机下载彩铃,权利人如何维权?

  赵虎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彩铃或者断开链接。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如果这个彩铃是在中国移动的平台上,可以要求中国移动删除该彩铃,中国移动不删除的,可以要求中国移动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是侵权彩铃,而进行推荐、编辑等行为的,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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