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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名誉权案胜诉 董洁经纪人将公开致歉(图)

2014年05月23日 17:53 来源:都市时报 参与互动(0)

  5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潘粤明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被判构成潘粤明的侮辱诽谤,应在媒体上向潘粤明公开致歉。

  2012年10月20日,董洁工作室发表微博文章,指责潘粤明抹黑董洁、谋取私利、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在网络迅速传播。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洁工作室声明对于潘粤明的上述指责没有事实依据,客观造成潘粤明的社会评价降低。上海《申江服务导报》刊登的《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一文,不符合新闻真实性的要求,且超出了对公众人物报道的必要限度。二者都构成对潘粤明的侮辱诽谤,侵害了潘粤明的名誉权。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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