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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洁经纪人被判致歉潘粤明 赔偿4410余元

2014年05月26日 14:51 来源:北方新报 参与互动(0)

  因被指“抹黑董洁”“嗜赌成性”,潘粤明将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法庭。据报道,北京市朝阳法院近日判决俩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潘粤明资料费等4410余元。

  原告潘粤明诉称,自己是著名的影视明星,出演了《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等数十部作品;任佳莺是董洁的经纪人,2012年10月20日,任佳莺在网络上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所谓“董洁工作室声明”,并第一时间在自己的“克里小丝”微博上转发了声明。声明中指,潘粤明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指责董洁、找记者跟踪董洁,而潘粤明本人“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对外“欠债”等。潘粤明指称,“声明”中的这些言词,侮辱并贬低了其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2012年10月21日晚,潘粤明委托律师发布声明,对上述诽谤、侮辱内容予以澄清,并表示将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2012年10月24日,《申江服务导报》A13版用整版篇幅刊载了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为标题的文章,被网络广泛转载。对此,潘粤明诉请判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所属的申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京华时报》等媒体上连续15天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公证费、资料费共4410元。(京 华)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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