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获刑九个月 供认称2年前已开始吸毒(图)
李代沫
昨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代沫态度配合,对自己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公诉人在公诉意见里透露,“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数达6次、人数达3人,其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庭审进行2个小时左右后休庭,再度开庭时,法庭宣布李代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供认从2012年开始吸毒
昨日9时,身着便装的被告人李代沫被法警带入法庭。开庭约15分钟后,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
据李代沫供认,自己是从2012年起第一次和朋友们一起吸食冰毒的,当时吸毒的原因是工作压力过大,而吸毒地点则是在其暂住地三里屯首开幸福公寓。李代沫还供认自己分别与3名朋友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食了约5次毒品,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李代沫称,自己和这3名“毒友”有的是通过朋友介绍,有的是通过网络认识的。所吸食毒品均由卢某某提供。而之所以选择在家吸毒只是觉得公共场所不够方便。
李代沫还供认称,在自己被抓时从身上起获了冰壶(一种吸毒工具)、手机还有一个化妆包等物品,自己一直通过手机和网络与3名吸毒同伙进行联系。
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在最后的陈述中,李代沫表示了深刻的忏悔。他称,作为公众人物犯了这样的错误,现在非常后悔。自己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支持他帮助他的恩人,也对不起家人朋友还有歌迷。但他不愿意放弃自己,也“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我的朋友家人都不要放弃我,我的歌迷也不要放弃我,我坚信我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
法院最终判处李代沫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涉案手机及冰壶予以没收。李代沫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链接】
李代沫其人其事
2014年3月17日晚,著名歌手李代沫伙同另外6人,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吸食毒品,被警方抓获。随后,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3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16日下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5月9日,李代沫被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25岁的李代沫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曾参加《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比赛,因深情演唱歌手曲婉婷的代表作《我的歌声里》而一炮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