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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曼演唱会取消引纠纷 投资商追讨260万投资

2014年06月10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6月,一场本应于广西南宁举行的莎拉·布莱曼个人演唱会在演出前突然宣布取消。近日,广州文化投资商马先生为追讨该演唱会260万元的投资款,一纸诉状将与此事相关的多家公司告上法庭。这起合同纠纷案近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家被告需向马先生返还260万元的投资款。但是,案件多方却均对判决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羊城晚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案件的原告与被告,试图还原这场“夭折的演出”背后的复杂纠纷。

  演唱会被取消,投资款没了影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马先生以去年本应在南宁举行的莎拉·布莱曼个人演唱会“唯一投资受益人”的身份,将广州市大麦演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麦”)、上海东亚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亚”)、北京一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线”)告上法庭,欲收回自己260元的投资款。

  马先生称,这笔款项是他向广州大麦和上海东亚进行投资,委托这两家公司举办演唱会,260万元投资款则支付给了上海东亚指定的收款公司——同时也是跟上海东亚同一法人的公司——北京一线,但在演出前12天,此案第三方南宁市演出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市演”)却发出《关于取消莎拉·布莱曼南宁演唱会通告》,宣布演唱会因存在安全隐患而取消,之后马先生所支付的260万元也一直未得到偿还。

  260万元投资款,到底该谁赔

  案件的其中一个关键是广州大麦在莎拉·布莱曼南宁演唱会中的身份。跟原告马先生的诉称不同,广州大麦辩称自己只是马先生的代理人——因马先生并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营业资质,因此广州大麦便受其委托,向负责艺人经纪和演唱会制作的上海东亚进行投资。

  至于与演唱会取消相关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演出地点是由谁选定的?多方同样有不同的说法。原告马先生和第三方南宁市演均称,地点是由广州大麦和上海东亚选定的,但被告广州大麦、上海东亚、北京一线却指称,地点选定者是原告马先生。

  法庭审理后认为:广州大麦应为马先生的代理人,因此广州大麦在跟上海东亚签订的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应由马先生而不是广州大麦承担;另外,根据广州大麦和上海东亚签订的《演出协议书》,由于上海东亚的原因而导致演唱会不能举行,上海东亚应将投资款退回。最终法庭判决,上海东亚应向马先生返还26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原告被告不服,都称要再上诉

  原告马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已就一审判决作出上诉。他提出,北京一线和广州大麦应与上海东亚共同承担返还260万元的责任。理由是:北京一线和上海东亚为同一法人,假若上海东亚无力履行债务,判决将无法执行;广州大麦并未认真履行其代理人职责,应参与承担偿还。

  被告上海东亚同样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其法人罗晓川向羊城晚报记者坚称,当初取消演唱会的人是马先生自己,因此事件性质应属“投资失败”,这260万元没理由还给马先生,“更何况我们当时已经把钱付给了外方进行演唱会制作”。广州大麦的法人冯宇成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自己只是受马先生的委托进行投资,“投资结果跟我们没有关系”。 记者 李丽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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