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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变4》广告植入合作方:武隆方面未如期付款(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7月07日 2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电影网声明全文:

  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

  “变4违约•武隆维权”发布会的声明

  针对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斯特)于7月7日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宣布就电影《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以下简称《变4》)植入合作欲起诉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一事,我司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对于在《变4》中未出现“中国武隆”的标识我司表示遗憾;

  二、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是喀斯特未按合约要求如期付款,导致我司无法确认其植入项目是否正常进行。直至2014年4月14日,武隆拍摄结束后五个半月我司才收到相关费用;

  三、延迟付款造成后期制作时间异常紧张,再加上制作公司对中文认知程度不足,忙中出错,误认为实景中以“青龙桥”三字出现的石碑就是已经做好的“中国武隆”的石碑,导致影片中未出现 “中国武隆”的标识;

  四、派拉蒙发现此事后积极应对,书面形式回复我司并提出了补救措施(详见附件一),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该函件我司已于6月27日转给喀斯特。

  五、作为植入合作方,我司一直不遗余力地与喀斯特和派拉蒙进行积极的沟通,希望妥善解决此事,未有任何推诿、不配合的行为发生。

  作为《变4》的中国协拍方,通过该片呈现壮美的中国景观,向全世界的观众展示中国全新形象是我司协拍该片的重要目的之一。现在的情况是所有合作方不愿看到的,我司也一直在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相关的问题。但鉴于喀斯特就此事件单方面向媒体发表的言论以及希望以法律的手段解决该问题,我司就此事将不再发表任何看法,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同时,对于喀斯特单方面发布的信息中所提到的我司处理此事的态度以及对武隆产生负面形象的不实内容,我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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