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未植入“中国武隆”标识 《变4》又成被告

2014年07月09日 14:0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变形金刚4》植入广告漫天飞,不仅让观众吐槽,也惹上了官司。继上映前北京盘古氏公司告片方违约,7日,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有限公司又宣布,将起诉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影网)和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

  《变4》影片最后决战中,武隆景区多次入镜。擎天柱在武隆天生三桥找到机器恐龙老巢,并在巨型天坑收服恐龙“钢索”,镜头中雄伟壮观的自然景色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不过,由于该段情节与发生在香港的故事情节同步发展,不少不知背景的观众还以为上述镜头是在香港附近拍的。

  正因为此,武隆景区认为《变4》违反合同。因为根据双方协议,在电影画面中将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地呈现“中国武隆”字样,但最终公映的影片中未呈现“中国武隆”标识。

  武隆喀斯特公司认为,由于片方未能完全履行协议,致使武隆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植入效果,还对旅游消费者和电影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已出现其他景区冒用武隆外景地进行炒作的情形。”

  电影网昨发声明称:“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是喀斯特未按合约要求如期付款,导致我司无法确认其植入项目是否正常进行。直至2014年4月14日,武隆拍摄结束后五个半月我司才收到相关费用;延迟付款造成后期制作时间异常紧张,再加上制作公司对中文认知程度不足,忙中出错,误认为实景中以‘青龙桥’3字出现的石碑就是已经做好的‘中国武隆’的石碑,导致影片中未出现 ‘中国武隆’的标识。”

  派拉蒙方面也承认在中文标识处理上出现错误,表态愿意补救,会在全球发行的DVD、电视和数字播放平台中显示正确的标志。(记者 邢虹 通讯员 珊珊)

【编辑:耿庆源】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