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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评:《变4》与广告商孰是孰非会有法律决定

2014年07月10日 09: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变4》票房火,但片方也引火烧身。图为影片海报。

    《变4》的票房大赚,《变4》的场外纠纷更加让人如坠云雾中。一边厢是武隆景区对媒体悲惨控诉如何被利用、被背叛、被无视,一边厢是《变4》一脸惊愕地回应“我不认识中国字”;一边厢是中国广告商抱团要闹上法庭,认为“花钱买不到效果”;另一边厢仍然是《变4》无厘头地回应“这是艺术的呈现”,潜台词:你们怎么能这样啊?

  其实,早在上月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关于《变4》即将深陷各种官司的传闻就已经在圈内不绝于耳。有说法是《变4》店大欺客,仗着票房前景无敌对中国地主和金主们傲慢无礼。各种消息表明,武隆景区这次之所以能理直气壮地站上了原告席,是因为“手中有法律文件”,景区早就和片方签订了“协议书”,里面白纸黑字写明了“电影画面上必须有‘中国武隆’这四个字”。可片方的解释是“不认识中国字”。而且,武隆方面还拿出4月就到手的一条出产自《变4》剧组的宣传片,上面曾注明了“中国武隆”的字样。

  不过,另一方面,记者也从旁听到了不少“不一样的声音”,比如说“广告商家们得了便宜还卖乖”之类的说法。原来,早在广告商大笔大笔投放《变4》广告时,就已经在自己的产品上运用变形金刚的造型印制外包装、做落地宣传。等到《变4》在中国多地做落地宣传、走红毯时,90%的时间都是广告商家的老总们在红毯上搔首弄姿卖广告。以至于《变4》剧组曾悄悄找到媒体诉苦说:“我们这是合理的广告置换。如果在国外,我是要收他们版权费和广告费的。”在他们看来,尤其是导演迈克尔·贝看来,电影最后呈现的样子“是我说了算的,我爱剪哪儿就剪哪儿,你管得着吗?”他实在无法理解,中国广告商们为什么竟然会对他“艺术的呈现”唧唧歪歪。

  而熟悉内中情由的行家就指点记者说:“中国人就是喜欢买一送一!”在她看来,在电影首映的前十天都沉默的商家显然是把“广告置换”的好处用足了。可看过了电影又发现,“同样花了那么多的银子,为什么那个牛奶可以喝那么久,而我的鸭脖子只能一晃而过?”所谓“不怕不识货,最怕货比货”,大梦初醒的商家们于是“怒发冲冠”,决定抱团“讨公道”。

  事到如今,孰是孰非各位看官早已心中了了。其实,只要当初签订的法律文件公之于世,无论是被指“傲慢”的《变4》剧组,还是被指“无理取闹”的广告商们自会有中国法律还以公道。(林虹汝)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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