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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星公园发生性行为 法院:不构成公然猥亵罪

2014年07月18日 1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台湾女星傅天颖去年酒后与绯闻男友全权在公园亲热,因被路人撞见而闹上警局,成为媒体报导焦点。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虽认定傅、全2人当时有发生性行为,但因2人是选在深夜,地点隐蔽的草地进行,并没有意图供人观赏的主观犯意,不构成公然猥亵罪,昨日判决2人无罪确定。

  判决指出,38岁的傅天颖在去年6月30日晚上,与46岁男子全权,在公园喝酒聊天并发生性行为。

  当时张姓男子正巧骑单车遛狗经过,以为发生性侵案,连忙上前察看,全权发现有人观看,以闽南语破口大骂,张男遂报警处理。警方赶到现场,全权竟怒呛警方并动手殴打。

  傅、全2人因此被强制带回警局侦讯,检方以公然猥亵、妨害公务等罪起诉2人。其中,全权被控妨害公务罪部分,一审判处拘役80天,得易科罚金8万新台币,至于2人涉犯公然猥亵罪部分,都获判无罪,检方不服已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后认为,傅女、全男被人发现后,都立即穿好衣服,可见并无意让人观看,而且目击民众也证称,当时公园民众不多,认定他们并没有想要裸露,让路人观看的意图,因此不符合公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将傅、全判处无罪。

  傅天颖昨在睡梦中接电话,得知无罪心情如何?她半睡半醒说:“很高兴。”就把电话给儿子小天子。小天子说,和妈妈昨午到公园打球,妈妈很累,回家一直睡,从6点睡到8点。傅天颖的妈妈则是为女儿开心,直说谢谢大家关心。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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