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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难忍偷拍报案 偷拍应受法律限制

2014年07月26日 15:13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参与互动(0)

  明星最大的烦恼就是没有隐私,会被狗仔偷拍。近日,有媒体爆出汪峰因为难以忍受狗仔偷拍而报警,警察将三名狗仔扣留三个小时。狗仔偷拍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人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该如何保护?名人和普通人的隐私范围是否一样?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是否违法?

  媒体应谨慎行使报道权

  新闻媒体在案件侦破后、尚未开庭审判和作出判决前就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案情公开报道,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

  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所以在外国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媒体的这种行为,常常会以渺视法院来定性。媒体应该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媒体享有某种“特殊”待遇。只要媒体不是为了营利、恶意中伤披露个人信息、没有对信息主体造成损害,那么就可以充分行使报道权。

  当披露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有利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就采用一种例外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信息。比如,当120救护车因患者无法说出家庭住址,要通过电信部门查出患者个人资料时,电信部门提供患者资料并不侵犯个人信息权。

  学校安装摄像头防作弊难获法律支持

  对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以及网站中介公司出卖用户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规范?

  摄像头问题,关键要看是谁安装的,为什么安装,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当事人是否知情。如果是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为了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而安装的,并且告知了当事人,那么就是完全合法的。而一些机构诸如学校为了防止学生谈恋爱,或者防止考试作弊安装摄像头,这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即使是为了国家安全安装摄像头,也只能用于其最初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网站中介出卖用户信息,关键要看是否事先得到用户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就出卖用户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手机偷拍的情况更复杂,要看偷拍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偷拍之后用于经营,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欣赏,则不触犯法律。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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