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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安或涉嫌聚众淫乱罪 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4年09月16日 17:12 来源:南国早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就王全安因涉嫌嫖娼被警方抓获一事采访了业内人士。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由于曾因黄海波嫖娼被收容教育而饱受争议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尚未废止,因此如王全安被认定从事了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同样有可能会对其进行收容教育。

  这名律师还表示,根据警方发布的消息来看,王全安曾于9月9日同时与两名女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如这一情况最终被查实,则王全安还将可能涉嫌构成聚众淫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刘威威)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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